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2号)和《中共叙永县委、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叙委〔2023〕15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发文部署,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35个部门(单位)和23个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叙永县统计局,全面统筹组织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两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400余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排除万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叙永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系列工作方案、规划,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本次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和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实现高效便捷采集处理普查数据。广泛宣传动员,坚持百花齐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普查,为全县五经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向更好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全面加强普查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管,县经普办联合行业部门分4个工作组深入23个乡镇实地调研指导单位清查和普查入户工作。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针对入户指导、数据审核和事中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成工作提醒卡,下发各乡镇及时借鉴纠错。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4个普查小区共152户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和107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检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461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7.1%,从业人员69353人,增长18.5%;个体经营户32823个,从业人员79971人。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461个,比2018年末增加1208个,增长37.1%;产业活动单位5306个,增加1387个,增长35.4%;个体经营户32823个,增加12590个,增长62.2%(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07个,占2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2个,占14.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5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340个,占5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02个,占11.9%;住宿和餐饮业3049个,占9.3%(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353人,比2018年末增加10848人,增长18.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27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6585人,比2018年末增加456人,增长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2768人,比2018年末增加10655人,增长33.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997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732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5640人,占22.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031人,占14.5%;教育8540人,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487人,占49.4%;住宿和餐饮业8749人,占10.9%;建筑业7131人,占8.9%(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10546.9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333612.3万元,增57.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08352.0万元,增加1237562.7万元,增长90.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02194.9万元,增加1114499.6万元,增长41.5%。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71875.4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231520.7万元,增长66.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71014.4万元,增加552673.7万元,增长76.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00861.0万元,增加681013.0万元,增长60.8%。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577344.7万元,比2018年增加2873299.6万元,增长168.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174248.6万元,增加236520.3万元,增长25.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403096.1万元,增加2640604.1万元,增长346.3%(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17个,比2018年末增长4.4%;从业人员10945人,比2018年末增长1.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04个,占97.5%;港澳台投资企业2个,占0.4%;其他统计类别11个,占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588人,占96.7%;港澳台投资企业321人,占2.9%(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8个,制造业396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3个,分别占7.4%、76.6%和1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4%、15.1%和10.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455人,制造业7369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21人,分别占22.4%、67.3%和10.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8%、15.6%、14.8%(详见表3-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因此上表删除了仅有一家企业法人单位的行业大类,导致分项汇总后与总计不相等,表3-3同理。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88672.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9.8%;负债合计928404.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8.4%。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8824.0万元,比2018年增长46.9%(详见表3-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叙永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21个,比2018年末增长221%;从业人员15614人,比2018年末增长1.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21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5614人,占100%(详见表3-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6.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6.2%,建筑安装业占7.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0.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6.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0%,建筑安装业占1.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5%(详见表3-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9680.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4.6%;负债合计342610.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8.9%。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5424.6万元,比2018年下降11.8%(详见表3-8)。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07个,从业人员791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5.9%和8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3.6%,零售业占46.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7.9%,零售业占42.1%(详见表4-1)。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81个,占98.0%,其他统计类别26个,占2.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7833人,占99.0%,其他统计类别80人,占1.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1503.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35.0%;负债合计1198391.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87.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1684.0万元,比2018年增长537.5%(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8个,从业人员19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8.6%和下降13.7%(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517.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7.7%;负债合计48210.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7.3%。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757.4万元,比2018年增长35.1%(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5个,从业人员114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7.8%和146.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4%,餐饮业占77.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1.2%,餐饮业占78.8%(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3个,占98.4%,其他统计类别2个,占1.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133人,占99.0%,其他统计类别占1.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068.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4%;负债合计17513.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0%。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30.5万元,比2018年增长293.0%(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1个,从业人员25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0.0%和193.1%(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3.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9.4%;负债合计941.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8倍。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13.6万元,比2018年增长3.9倍(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30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0%和8.9%(详见表4-13)。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2个,比2018年末增长85.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7个,物业管理企业26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7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3%、116.7%和236.4%。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34人,比2018年末增长8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04人,比2018年末下降23.2%;物业管理企业107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4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2.3%和285.9%(详见表4-1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9717.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1.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0380.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7.2%;物业管理企业5016.4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796.4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0328.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5.9%。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508.5万元,比2018年下降24.6%(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36个,从业人员389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8.6%和2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8.6%,商务服务业占91.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9%,商务服务业占92.1%(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726.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8.8%。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567.2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159.1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2.3%和下降65.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987.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0.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166.1万元,比2018年增长2.5倍(详见表4-19)。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24个,从业人员79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4.6%和205.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0个,从业人员7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3.5%和354.7%(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其他统计类别占0.9%。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其他统计类别占0.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79.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5%;负债合计522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5倍。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17.5万元,比2018年增长5倍(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7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0.0%和81.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个;从业人员24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722.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3.6%;负债合计22056.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1.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09.1万元,比2018年增长73.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09.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762.6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3个,从业人员86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9%和65.9%(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82.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8.0%;负债合计5993.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4.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37.2万元,比2018年增长1.5倍(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92个,从业人员8540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5%和增长13.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9个,从业人员694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7%和增长5.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72.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负债合计11949.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7.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608.1万元,比2018年增长188.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71899.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6.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0608.9万元,比2018年增长12.7%。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365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6.7%和36.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5个,比2018年末下降10.0%;从业人员2958人,增长1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32.0万元;负债合计6339.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2.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9142.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2.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9743.2万元,比2018年增长59.9%。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4个,从业人员61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0.5%和增长20.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496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9.6%和增长9.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30.0万元;负债合计6926.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49.9万元,比2018年增长76.0%。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287.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8.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560.0万元,比2018年增长153.6%。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85个,比2018年末下降18.1%;从业人员10031人,增长17.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74762.3万元,比2018年增长73.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8%。其中,新材料产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3.3%;绿色环保产业2个,占66.7%。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1%。其中,数字创意产业1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0%。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7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20人年。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6109.9万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9%。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7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7%。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40个,从业人员189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6.0%和20.1%。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88个,从业人员160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0.5%和13.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400万元,比2018年增长52.5%。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28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6%和78.4%;资产总计280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7.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300万元,比2018年增长172.8%。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叙永县统计局
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叙永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乡镇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叙永镇2036个,占45.6%,比2018年末提高2.9个百分点;摩尼镇217个,占4.9%,提高0.4个百分点;两河镇199个,占4.5%,提高1.7个百分点。(详见表7-1)。

一、从业人员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叙永镇26059人,占37.6%;向林镇11365人,占16.4%;龙凤镇4179人,占6.0%(详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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