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实,以下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完成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叙永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2家)
叙永县红红幼儿园
叙永县美德幼儿园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叙永县南环路161号
联系电话:0830-6555906
叙永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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