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12 11:43:40 【字体:

叙府规〔2025〕4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届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县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七)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的统称(以下简称养殖场)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

年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养殖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如在本方案执行期间,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有变动的,以最新规模标准为准。

五、划定类型

叙永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适养区。

(一)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划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适养区。禁养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域。在畜禽适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实行集中治理、资源化利用。

六、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域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叙永县3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叙永县南门河土地坳饮用水水源地、红岩水厂阳尘河和三岔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红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天堂坝河上堤坝水源地、老虎山溪沟水源地、任家洞水库水源地、川竹庙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流岩水源地、河沟湾水库水源地、长岩腔水源地、大白洗水源地、电塘子饮用水水源地、跃进水库水源地、东边岩水源地、沙子坡水源地、落叶村龙洞湾地下水水源地、银桥沟水源地、老林顶水源地、冷水河大堰三斗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沟头水源地、龙洞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洋厂沟水源地、木厂沟水源地、龙洞水源地、纳坪水库水源地、粉厂水源地、烂包湾水源地、跌马岩水源地、东门箐水源地、官地沟水源地、烂坝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板厂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芭蕉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洞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如在本方案执行期间,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与之相应禁养区范围亦取消;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与之相应禁养区范围亦增加。

2.自然保护区。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叙永段)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丹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非核心景区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叙永县县城建成区外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22个乡镇(龙凤镇、江门镇、向林镇、大石镇、马岭镇、天池镇、水尾镇、两河镇、落卜镇、正东镇、黄坭镇、后山镇、分水镇、摩尼镇、麻城镇、观兴镇、赤水镇、合乐苗族乡、白腊苗族乡、枧槽苗族乡、水潦彝族乡、石厢子彝族乡)政府外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适养区

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以外,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统一规划、落实措施,推进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积极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协助农业、环保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县环保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和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养殖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减量化节水、无害化处理、种养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县自规、水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方案自2025年3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泸州市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2.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名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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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叙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名录

序号

乡镇

禁养区域

1

叙永镇

涉及23个村(社区):①军田村(2社、3社、4社)红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涵盖部分,万家村(1社、2社、5社、6社)、金桂村(1社、2社)南门河土地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涵盖部分;②红岩村(1社、5社、6社)、宝元村(8社、9社)、百花村(1社、2社、6社)内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③和平社区全域、定水社区全域、南门社区全域、南城社区全域、环城社区全域、西城社区全域、西外社区全域、中城社区全域、宝珠社区全域、东城社区全域、鱼凫社区(1-9小组)、红星社区(1-3小组、9-12小组)、东外社区(1-11小组)、银顶村(3社、4社)、宝元村(2社)、丹山村(1社)、五角村(2社 )、丹桂村(1社、3社 )、军田村(5社)叙永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2

江门镇

涉及6个村(社区):①双莲村(6社、7社、9社、12社、13社、14社)、高家村(1社)天堂坝河上堤坝水源地保护范围;②江门社区全域、九江村(3社、6社、7社、8社)、青云村(3社)、光照村(2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3

向林镇

涉及4个村(社区):①绵竹村(3社)老虎山溪沟水源地保护范围、元龙村(1社、2社)任家洞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②向林社区全域、九良村(1社、2社)、元龙村(4社、6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4

大石镇

涉及2个村(社区):大石社区(1社、2社)、大石村(3社、7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饮用水保护地在水尾镇青杠村、官斗村,川竹庙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5

马岭镇

涉及3个村(社区):马岭社区全域、石龙村(4社、5社、6社)、三块石村(6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饮用水保护地在龙凤镇大竹村,水流岩水源地保护范围)

6

天池镇

涉及4个村(社区):①盐井村(4社、5社)河沟湾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 ②甲寨子村(7社)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③大水井社区全域、盐井村(1社、2社)、凤江村(4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7

水尾镇

涉及8个村(社区):①广木村(1社、2社)长岩腔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安全村(5社)大白洗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青杠村(3社)、官斗村(4社)川竹庙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②安全村(3社、4社)、广木村(1社、3社、4社、5社、6社、7社)、水星村(5社、7社)内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③安全村(4社、5社)、青杠村(1社、3社、5社 )、广木村全域、官斗村全域内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涵盖范围;④画稿溪社区全域、会龙村(3社)、钢铁村(6社)、安全村(1社、2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8

龙凤镇

涉及7个村(社区):①四坪村(1社、2社、3社、4社)电塘子、叙永县红岩水厂阳尘河和三岔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大竹村(1社)水流岩水源地保护范围,黄家坝村(8社)跃进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②四坪村(1社、2社、3社、4社、5社、6社、7社)内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及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涵盖范围;③龙凤社区(1社、2社、3社、7社、8社)、双桥村(1社、3社、4社)、凤林村(2社、5社)、文村(1社、4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9

两河镇

涉及3个村(社区):①保丰社区(6社)、镇国村(8社)东边岩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两河社区全域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0

落卜镇

涉及4个村(社区):河西社区全域、河东社区全域、三台村(1、3、8社)、大树村(1、3、8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1

正东镇

涉及7个村(社区):①石桩村(1社、2社、3社、4社、5社、6社、7社)沙子坡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落业村(9社、10社)龙洞湾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正东社区全域、兴龙村(1社、2社、3社、7社、8社、9社、10社)、伏龙村(8社)、永兴村(1社)、林宝村(5社、6社、7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2

黄坭镇

涉及3个村(社区):①树坪村(3社)银桥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文昌社区(1社、2社、3社)、黄坭村(4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3

后山镇

涉及3个村(社区):①三斗米村(1社)老林顶、冷水河大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后山社区全域、三斗米村(2社、3社)、丰收村(4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4

分水镇

涉及4个村(社区):①鱼洞村(7社)沟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龙洞村(3社、4社、5社)龙洞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分水社区全域、龙洞村(1社、2社)、分水村(1社、2社、3社、4社、5社)、鱼洞村(1社、2社、3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5

观兴镇

涉及3个村(社区):①河坝村(1社)洋厂沟、木厂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观兴社区全域、河坝村(2社)、长坝村(5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6

摩尼镇

涉及6个村(社区):①金榜村(1社、3社)龙洞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太康村(8社、9社)纳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摩尼社区全域、金榜村(3社、4社)、联盟村(1社)、旗燕村(5社、6社)、东柴村(1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7

麻城镇

涉及4个村(社区):①麻城村(1社、4社)粉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现榜村(1社)烂包湾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麻线堡社区(1社、2社、3社)、现榜村(1社)、麻城村(1社、2社)、柏香村(3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8

赤水镇

涉及6个村(社区):①双山村(5社)跌马岩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中沙村(1社、7社)东门箐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斜口村(6社、8社)、孙家村(1社、7社)、赤水社区、大文村(3社、4社、5社、8社)四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③赤水社区全域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19

合乐苗族乡

涉及4个村(社区):①三河社区(1社)官地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方元村(1社、3社、4社、5社)、石梁村(4社)、三河社区(3社)、四美村全域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③方元村(5社)、石梁村(4社)、四美村(1社、2社)内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涵盖范围;④三河社区(1社、2社、4社)、方元村(1社)、石梁村(3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20

白腊苗族乡

涉及4个村(社区):①天堂村(1社)烂坝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荍田村(11社)板厂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新店村(1社、2社、3社)、高峰村(2社、9社、10社)、天堂村(5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21

枧槽苗族乡

涉及2个村(社区):①枧槽社区(2社)芭蕉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枧槽社区(1社、2社)、九龙村(6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22

水潦彝族乡

涉及5个村(社区):①水潦村(5社)龙洞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海涯村(1社、4社)、白腊村(3社、4社、5社)、水潦村(1社、2社、3社)、赤水河村(1社、2社)四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③俯黔社区全域、水潦村(3社、4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23

石厢子彝族乡

涉及5个村(社区):①阿布什塞村(1社)龙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②水潦铺村(1社、2社、3社、4社、5社、6社)、堰塘村(1社、4社、5社)四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③石厢子社区全域、阿布什塞村(2社)、安乐村(1社)人口集中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涵盖部分。

禁养区域划定范围:

1. 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边界为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

2. 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叙永段)核心区和缓冲区;

3. 丹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非核心景区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 叙永县县城建成区外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22个乡镇政府外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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