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2022〕4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泸环委办〔2021〕2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叙永县主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主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高速路口、西至石盘口、北至铜鼓石大桥。
(三)明确主城区以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明确主城区以外,限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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