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104230/2024-000014 | 公文种类: | 火令 | ||
| 发布机构: | 叙永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 文号: | 〔2024〕第2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禁火令
2024年森林禁火令
叙永县人民政府令
〔2024〕第2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叙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6222323。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