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4年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叙永县2024年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令
〔2024〕第1号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四)《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叙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6222323。
三、适用范围
叙永县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
四、执行标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
解读人:吉江 联系电话:0830-62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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