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4年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和竹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2 17:00:32 【字体:

叙永县2024年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令

〔2024〕第1号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8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叙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0830-6222323

三、适用范围

叙永县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

四、执行标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

解读人:吉江  联系电话:0830-62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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