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解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4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泸市府办发〔2024〕13号)要求各区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治理,消除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并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区县实施方案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内容
《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包括正文及附件表,共4个部分,系统推进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消除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
(一)时间要求。2024年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2024年6月至8月,全面摸底核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和“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完成系统治理,按照整治计划,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年6月,组织总结提升,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
(二)重点任务。明确了五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包含开展燃气管道检测核查、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推进城市内门站外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并对各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治理单位和部门分工。
(三)保障措施。从严卡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管理、抓好宣传引导方面对专项工作组织、推进、督导、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附件台账。为强化工作调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梳理形成《叙永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表》《叙永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明确事故隐患分级及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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