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解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叙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叙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共分10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附录等内容。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调整组织指挥体系
参照《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府办发〔2024〕35号),对组织指挥体系内容进行更改,分为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县级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组织指挥体系。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可能或已经发生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调整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新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参照《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府办发〔2024〕35号),将调整后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表化,新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组成单位更直观明确,工作步骤更清晰详细。
(三)调整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参照《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府办发〔2024〕35号),取消大雾预警,新增暴雪预警。暴雨、强降温、大风预警内容与原预案一致。
三、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强降温、大风、高温、低温、冰冻、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四、执行标准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建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解读机关
县气象局办公室
解读人:朱华亮 联系电话:0830-69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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