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公开印发了《叙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叙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参建方职能职责,重构新型政府投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格局,规范和加强叙永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7个章节、60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起草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义及适用范围;三是明确政府投资原则、资金投向和方式;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为项目决策。主要包括11个方面:一是明确县政府项目决策依据。二是明确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三是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阐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内容;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方式、办理流程;五是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审查原则;六是明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注意事项及告知方式;七是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八是明确初步设计部门审查职能职责;九是明确初步设计概算超估算的处理方式;十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报批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十一是明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方式。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方案确定后资金报批程序;二是明确年度计划建议方案编制流程及项目报送内容;三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实施方案作为项目要素申请的重要依据;四是明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管理方式、管理期限、调整程序;五是明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审查原则。
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包括18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管理方式及管理办法;二是明确项目列入实施方案后项目单位职能职责;三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建设模式适用范围;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置条件;五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要求;六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规定;七是明确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方等概算控制管理义务;八是明确概算调整适用范围;九是明确概算调整程序;十是明确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造成超概算的处理方式;十一是明确违规超概算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方式;十二是明确施工图预算审查程序及超概算处理方式;十三是明确因特殊情况需先实施后评审的处理方式;十四是明确因工期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边实施边评审的处理方式;十五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原则、适用法律法规、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十六是明确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种类、范围、规模标准等;十七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签订相关规定;十八是明确施工索赔事件处理流程等。
第五章为项目资金拨付、完工验收及结(决)算。主要包括12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规定;二是明确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管理职责;三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拨付及质量保证金的清算管理;五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主体及职能职责;六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重点审查内容;七是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结(决)算相关规定;八是明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九是明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价款结算审查和监督职责;十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规定;十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单位管理职责;十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项目监管方式及重点监管内容;二是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明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执法查处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依法依规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是明确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县级国有企业自主决策的投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按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四川省境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二是明确各乡(镇)、县级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三是本办法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县其他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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