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公开印发了《叙永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2〕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九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明确工程变更(本意见)适用范围。主要明确工程变更适用的项目管理类别、管理层级、资金来源情况,以及工程变更适用的具体内容和情形等。
第二部分为明确工程变更原则要求。主要明确项目实施工程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实施。同时明确了项目建设中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工程变更的申报流程,以及审批层级。
第三部分为明确工程变更分工职责。主要明确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审计部门等在项目工程变更中的分工职责,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和管理职能。
第四部分为明确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变更增加金额可通过暂列金解决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二是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调整金额超过中标价后(包括暂列金),只限于实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行业技术强制性规范调整的工程变更及县政府同意的其他变更审批程序。明确若变更后总投资超项目概算金额,项目业主需完善工程变更程序后再按照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完善概算调整手续。
第五部分为明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审批程序。明确采用EPC方式建设需提前报县政府同意。明确EPC模式项目若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明确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因客观情况及合同约定发生变更的,分为两种情形完善工程变更程序:一是变更发生时,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未完成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价未审定的工程变更;二是变更发生时,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或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价审定后的工程变更,参照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
第六部分为明确工程变更评审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评审流程,明确变更金额由项目业主及社会咨询机构自行测算。明确由项目业主根据建设程序,按原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原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查。明确评审以原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评审金额作为变更工程的控制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七部分为明确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一是变更工程价款按原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执行,对于原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二是若变更工程对应的原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综合单价,有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况,且已签约合同无具体不平衡报价计价修正约定的,进一步明确结算执行标准。
第八部分为严格责任追究。一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并依法按照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二是明确项目业主要将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列入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项目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金额超暂列金数额,将依照合同进行追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三是明确项目业主在项目论证、用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中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增项增量的工程变更,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部分为其他。一是明确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并结合行业现状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本行业设计变更技术审批制度。二是明确通过BOT、PPP等方式实施且需使用本意见“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所述资金的建设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三是明确本《意见》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25年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意见实施前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变更发生时间的管理办法文件办理。
四、解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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