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21 11:20:15 【字体: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发布新的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订相应的税额标准。原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叙永县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故需对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新的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叙永县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税额标准从8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

三、新的税征税范围和标准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的,适用该政策。

四、已按原执行标准缴纳2025年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如何处理?

新的叙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已按原执行标准缴纳2025年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且新旧标准有差异的,应按新标准更正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或补缴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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