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县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1.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需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决策草案,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1.对纳入本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职权内的决策事项,不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各单位须自行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并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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