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叙府办函〔2025〕13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掌握调整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内容,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及具体的调整生效时间。
二、广泛宣传,加大普及力度
各相关部门需全方位拓展宣传途径,积极运用多样化的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和行业用工单位要主动宣讲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知晓率,同时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
三、强化监督,确保贯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主动出击开展常态化监管、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得到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5〕2号).docx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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