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规范性 文件 | 由县级制定的城乡规划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涉密及内部资料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两微一端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批准的规划成果(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公开内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明确提出公开时限,仅提出“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总体规划) 镇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城市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批准的规划成果(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公开内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明确提出公开时限,仅提出“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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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镇详细规划 | 批准的规划成果(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公开内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未明确提出公开时限,仅提出“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详细规划) 镇人民政府 (镇详细规划)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城市详细规划) | √(镇详细规划) | |||
7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批准的规划成果(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公开内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明确提出公开时限,仅提出“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时限要求)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时限要求)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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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时限要求)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审批许可由县级发放) 镇人民政府(在镇审批权限内的许可由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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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时限要求)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审批许可由县级发放) 镇人民政府(在镇审批权限内的许可由镇发放)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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